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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宜春市养生协会  日期:2017-09-11 15:09:30  点击:1244  属于:最新资讯

 宜科协字〔2017〕38号                   签发人:谢 慧

        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园区科协、市级学会:

    现将《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的通知》
 

宜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8月30日
(此页无正文)

宜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印发《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的通知

2017-08-17
 

各设区市科协,省内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建设机制,加强我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建设,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8月16日

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

(2017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以下简称调查站点)的管理工作,实现站点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调查站点体系是科协履行好桥梁纽带职责,广泛、持续、深入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基础工作。通过设立调查站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调查体系,准确掌握科技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建议,在科技工作者与党和政府之间建立稳定畅通的沟通渠道。
第三条 江西省科协负责对江西省范围内的全国调查站点和省级调查站点进行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调查站点的职责为:

(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或本单位科技工作者的基本状况和动态信息;
(二)积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意见和建议,每季度须上报不少于一篇站点信息,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
(三)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和省科协下达的调查任务,包括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调查及相关信息采集等;
(四)完成中国科协和省科协临时布置的信息报送和调研任务;
(五)广泛开展建家交友活动,做好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工作。

第五条  调查站点应建立严格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各项调查顺利完成,确保上报信息内容及时、准确、真实。
第六条  调查站点应保持和中国科协、省科协的信息畅通,尽职履责,及时沟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  调查站点年终要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信息和问卷报送

第八条  各全国调查站点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协的规定,通过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网上平台做好信息报送和资讯互通工作。信息报送全国站点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全年不少于4篇),不能漏报,也不能全年的信息集中上报。省级调查站点信息报送要求参照全国站点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报送全年不少于4篇。有效问卷调查的回收率应保持95%以上。
第九条  省科协宣传调研部以江西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省级站点专用信箱(jxskxdczd@163.com)为工作平台,承担全国站点和省级调查站点的信息报送和联系工作。全国站点凡上报给中国科协的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省科协宣传调研部。
第十条  信息内容要求:

(一)本区域或本单位科技工作者群体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潜在性问题;
(二)涉及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三)针对科技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了解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态度和看法;
(四)反映本单位或地方政府为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反映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创新团队典型事迹,并总结归纳出特色工作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六)反映本单位或科协基层组织在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不能报送论文类、消息类、总结类信息,严禁报送网上下载的信息。

第十一条 问卷调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科学有效进行,保证一人一卷,独立填写,不能互相商量,更不能一人代填多卷,按质按量及时完成上报。

第四章  站点人员

第十二条  站点负责人和站点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科技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熟悉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掌握基本的调查工作业务技能,熟悉调查研究工作基本方法和问卷调查的基本技能,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及互联网等现代办公工具;
(三)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工作者的数量、分布、结构、类型、流动等相关情况。
(四)善于与科技工作者建立密切联系,积极深入科技工作者之中,主动与科技工作者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和现实需求,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五)善于争取领导支持,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调查站点工作,宣传调查站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情况,争取领导对站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六)善于处理调查站点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认真完成好调查站点工作,也不耽误本职工作,兼顾二者的平衡。
(七)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任务观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调查站点应由业务相近的部门承担工作任务,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站点负责人,并报省科协宣调部核准。站点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若干专职人员或临时人员承担具体调任务。
第十四条  站点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活动和工作会议,表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十五条  站点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遇人员调整等对站点工作产生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站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省科协按年度对各调查站点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调查站点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实行量化指标与定性评价结合的考核方法,对站点完成年度问卷调查任务、信息报送任务和其他工作情况逐项计分,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站点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站点,确定为不合格:

(一)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达标;
(二) 拒绝接受中国科协、省科协统一布置的调研任务的;
(三) 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违反规定,泄漏内部信息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对不合格站点提出通报批评。不合格站点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省科协宣传调研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连续两年考核评优结果均不合格的站点,给予撤销处理,以后不再设为调查站点。

第六章  经费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每个站点年度基本运行费用为15000元,用于开展调研、信息报送、问卷调查、业务培训和设备购置维护、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能按时按量报送信息的,每少1篇从下一年的基本运行经费中扣除1000元。有效问卷回收率在95%以下的,从下一年的基本运行经费中扣除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奖励:

(一)信息报送:除按时完成报送信息工作量外,每增报1篇有效信息,奖励3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信息采用:信息被中国科协采用刊发的,每篇奖励2000元。
(三)问卷调查:给予各站点每次每份问卷适当经费补助。

 信息报送和问卷调查的相关统计数据,全国站点以中国科协统计发布的为准,省级站点以省科协统计发布的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宣传调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