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解散、终止或与其他机构合并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增补理事的,由推荐单位提出,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五)决定代表机构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审议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七)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八)行业内的重大决策;
(九)对会员违反本协会纪律和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下设若干专职部门:在理事会领导下为理事、会员提供服务,并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必要时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活动。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紧急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决定副秘书长和本协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